Vincent's 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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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qzone, 写在“全民健身日” 2009/08/08

Filed under: Uncategorized — wp4444 @ 12:22
还是qq zone首发的,老这样不行,下次得给这原创一篇了,且为限定版,以下是转载正文
 

应热心读者要求,写中文,写自己的生活。

上一次减肥是2006年,上班之前的三个月,效果比较明显,得到各方肯定,算是一个胜利。能拿得出手走得出国门的(护照照片)相片,也是在那时拍摄的。因为跟自己相比有了比较明显的进步,不禁有飘飘然之感。

鉴于本人是中华民族的优秀后裔,本民族的优秀传统肯定也要继承发扬,譬如说,被胜利冲昏头脑。上班之后,首先在国内时,吃饭免费还倒给钱的这一美好规定在客观上我本人守护胜利成果制造了一些障碍;又因为不能像之前整天在健身房里耗着,加上上班多少也有点累而被刺激的食欲,各方面夹击,部分胜利果实被夺取。出国之后,比较恶劣的生活坏境(这话是跟他们客气),以及江西人(至少我见到的都是)的“油大不坏菜”的狗屁炒菜指导方针,让本人在身体遭受由于繁重工作带来的疲劳而无暇锻炼身体的厄运的同时,摄入了过多在之前很长一段时间没有摄入的容易长肉的东西,导致06年的美好的三个月的胜利成果全面沦陷。呜呼哀哉。

06年的健身过去了三年,其间也时常经历了一些短期而后放弃的锻炼,身体状态几乎没太大变化。今年三四月间,具体日期还真没记,据妞妞说她有记录(估计够呛,哈哈),终于重新开始,收复失地,确切地说,应该是屠戮冗余。尽管没有场地(适合锻炼的露天地,蚊子实在是不少,马路上车多废气更要命),没有营养支持(还是“油大不坏菜”的狗屁理论占统治地位的江西地盘),但还是一直坚持到了眼下,所谓的“全民健身日”。不管这日子的设立的最终目的是什么,本人也只想藉此做一阶段性总结,也可能是巧合。

刚才洗完澡,试了试箱子里的衣服,多数都是06年那三个月之后购置的,或者是按照那三个月之后自己的型号添置的,可以说,穿上之后基本有那时候的感觉了。又想起是8月8日,灵机一动,特成此文,用以激励自己,在获得阶段性成果之后,不能重蹈覆辙,而应“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from qq zone, 疲劳的傍晚 2009/08/04

Filed under: Uncategorized — wp4444 @ 22:03

黑字部分为转的内容,这回写的不少,再加上这边凉快很久了,凑回数吧……

 

应观众们要求,这回写篇中文的

马里当地时间今天下午五点过几分,正当我要离开办公室回宿舍的时候,来事了,下面叙述其过程:

房建组施工员H从工地下班开车回驻地,是自己开车,不是当地司机,在横穿一条主干道的时候,被左侧驶来的一辆二轮摩托车撞到了车左后侧部分,该车左后侧尾灯被撞碎,附近部位外壳受损,基本无其他损伤;那辆摩托车,在之后我看到的时候,发现其也没有太大损伤,前面部分碎裂,前轮尚好,摩托车驾驶者为当地人,后来得知23岁,表象为:一米八二,八三左右,体重约在70公斤上下,右手肘擦破,主伤口截面约一平方厘米,旁有些许擦伤,表皮受损,未出血,上身穿长袖套头衫,印有nivea广告,无破损,走路稍脚跛,不须搀扶,事故约两三小时后后行走如常。

H事故后未打电话给房建组相关领导人员,此时正好赶上房建组另一施工员Y下班从工地开车返回驻地时经过,发现此事,Y回到驻地后,分别通知我和房建组经理L。据我估计,此时房建组经理L应该是给H打了电话,得知其已不在事故现场,而已经到达附近的警察分局。于是,L要求我同去,处理此问题,其前来马里探亲的妻子跟随,并带了我单位一名当地雇员和一名当地司机。此时的时间为开头所写的当地时间下午五点过几分,大概十分左右。

 达事故双方所在的巴马科警察第14分局,各方进入调查员办公室,调查员开始了解情况,我作为翻译,H须经我向调查员介绍事故发生情况,摩托车驾驶者以当地语言(非法语)向调查员介绍。H简单告诉我,他正要过马路,停下车,摩托车从后面撞上了他驾驶的汽车,我把该情况告知调查员;在摩托车驾驶者介绍之后,调查员表示,经过他们实地调查,事故发生实际情况为我在本文开头部分所述,摩托车驾驶者介绍的情况属实,而经过我传达给调查员的消息,被否定了。调查员认为,该事故原因在于H在穿过主干道时未尊重主干道行驶车辆优先权,我表示H在穿过之前已经停车,也向其左侧进行了观察;调查员说其观察不够,从而导致摩托车撞击,我说H已经停车并向左侧观察,也应该是确认无误后才继续行驶,有可能是由于摩托车速度过快,在超速行驶的情况下才出现的撞击;调查员说当时没有明确证据表明摩托车超速,撞击是由于摩托车驾驶员“不及刹车”所致,而且从其伤势来看,速度应该不快;我说一般情况下,汽车驾驶员都是确认可以安全通过之后才会穿过主干道,H也是如此,唯一的可能性只有在H观察时,事故摩托车的距离还很远,在不超速行驶的情况下不足以影响H穿过该主干道,调查员称,无论如何,H没有遵守主干道优先原则和大车让小车原则,定案。

之后,警察方面表示,首先要带摩托车司机去指定医院进行伤口处理,之后回到分局继续处理,到时可以双方进行协商,或者经由法律手段解决。于是,H和我到达时带来的一名当地雇员留在分局,我在下班高峰时间,带一名司机,房建组经理及其妻子跟随,带伤者前往该位于城市另一端的指定医院。在急诊室进行处理后,当然交费是必不可少的一道手续,返回警察分局,途中在药店还购买了医生处方开出的药品,交给伤者。

到达第14警察分局时,天已渐黑,之前到达分局的还有伤者的父亲和弟弟。调查员确认伤者已经按其要求得到医疗处理之后,询问双方解决办法;双方决定私下协商解决,伤者方面当时除修车之外未提出其他赔偿要求,我方表示同意。由于当时时间为19点30分左右,警察分局领导已下班,调查员便要求双方第二天上午八点半再次到场,在其监督下完成私下协商手续。

 

以上为纯叙述部分,不带有个人评论。后面是本人个人评论部分。

回到驻地就快晚上八点了,我没去食堂吃饭,因为上午出去办事中午回来吃饭就晚,实在不想一天吃的三顿饭里面两顿都是剩的,还是pass了。不吃饭的更主要原因是,由于出去处理此事,耽误了我下午场锻炼时间,如果吃饭,就还得再等半天才能开始锻炼,太晚等不起了。

开车的人,也得注意,在注意不撞别人的同时,也得防着别人撞自己。现在路上肇事的司机,除了喝酒的之外,我觉得有两种,一是纯粹手潮的,二就是不守规矩的。拿我这里的这些所谓会开车的人举例子,大多数都是后者。转弯让直行不知道,环岛外面让环岛里面的不知道,等等,绝对是安全隐患,对自己,也是对他人。

不止一个老司机跟我说过,有的学会开车的人,在开了一段时间,譬如说几个月或一年之后,开始觉得自己的技术成了,这时候,恰恰就是最危险的,因为他们在自己的水平“其实很差”的同时,放松了警惕,这还不容易出事么?我觉得,这种人为数不少,马路杀手就是指着他们/她们说的。像前面提到的H,也差不多,而且他还得算“不守规矩”那一堆里面的。

 

在我感觉到饿之前,赶快睡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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